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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經委會通過 他國槍殺台灣漁民船舶 我陸海空軍可開火反擊

鉅亨網/鉅亨網記者黃佩珊 台北 2013.05.15 00:00
立法院經委會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海、空軍及海巡署對於任意槍殺台灣漁民的他國船舶,應視為海盜行為,可以強力火力反擊並擊沉。(鉅亨網記者黃佩珊攝)

立法院經委會今(15)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海、空軍及海巡署對於任意槍殺台灣漁民的他國船舶,應視為海盜行為,可以強力火力反擊並擊沉,以嚇阻對我漁民的傷害。

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黃昭順、李慶華、民進黨籍立委黃偉哲、林岱樺、蘇震清共同提案護漁時可視狀況開火反擊。提案指出,菲律賓不尊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漠視中華民國漁權,甚至公務船槍殺台灣無辜漁民,政府海、空軍及海巡署應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6條、第16條規定,對於任意進入我國200海里專屬經濟海域的外國船舶,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強制驅離或逮捕人員,並扣留船舶的強制執法行動。

提案也指出,對於任意槍殺台灣漁民的他國船舶,應視為海盜行為,立予強力火力反擊並予擊沉,以嚇阻他國船舶對台灣漁民傷害。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邀請相關主管就「我國漁船遭菲律賓船艦攻擊並造成我國漁民死亡事件後,我國與菲律賓漁業、經貿談判之規劃與進度;以及菲律賓對此事未有妥適回應,我國之後續外交、軍事、經貿等因應措施」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議程中,通過4項有關對菲律賓進行外交、軍事制裁及建議成立海事救助基金等臨時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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