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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菲殺漁民兇手 法部:盡力洽談

中央廣播電台/王韋婷 2013.05.15 00:00
針對菲律賓射殺我漁民,法務部次長吳陳鐶今天(15日)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我國漁船上,中華民國有權管轄。但吳陳鐶也表示,台灣雖與菲律賓簽署司法互助協定,但是並未包含引渡條約,法務部會盡力洽談。

針對菲律賓射殺我漁民事件,菲律賓允諾將啟動與我方共同調查機制。法務部次長吳陳鐶15日在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答復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表示,這起事件發生在我國籍漁船上,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政府有管轄權,而且是殺人罪。

但吳陳鐶也表示,台灣雖然與菲律賓簽有司法互助協定,但並未包含引渡條款,若要引渡殺害漁民的兇嫌,必須依照菲律賓國內法的規定;但是國際上都有「國民不引渡」的原則,法務部會盡力洽談。他說:『(原音)我們現在跟菲律賓既然沒有引渡條約,依照國民不引渡的引渡法例法源則,所以我們若要求菲律賓引渡是有現實上困難。(立委賴士葆:你要不要在這裡允諾,儘速跟菲律賓談引渡條款?)我們會盡量。』

國民黨立委廖正井也建議,我方可以搜索進入重疊海域的菲律賓漁船,並且扣押人員和船隻,直到菲律賓交出兇嫌;吳陳鐶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必須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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