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台聯黨團、親民黨團、民進黨立委黃偉哲、陳亭妃分別提案修正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五條之一,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刪除一定金額以下免退稅的規定,但保留一定金額以下財政部仍可免徵或免予移送強制執行。
財政部二○一○年九月以減少人力、時間與金錢成本為由,用行政命令訂出國稅二百元、地方稅一百元,納稅義務人須主動提書面申請才會退稅。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認為,原規定「是A人民的血汗錢」,樂見財政部對小額稅款的修法退稅事宜有善意回應。
陳亭妃表示,民眾多因不了解稅法,錯失退稅權利,根據前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統計資料,退稅金額二百元以下的案件有九萬八千四百多件,應退稅金額共三九七萬五千餘元,可是只有○.二%民眾向稅捐機關申請退稅,其餘的錢都強制入庫充公。
台聯黨團總召林世嘉說,納稅是人民的義務,退稅是人民的權利,「應退之稅捐,不論金額多寡,政府應主動退還人民」,修法通過堪稱「遲來的正義」。
另,立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由海關建置「關務、航港、貿易」單一窗口,簡化報關程序,「一次申辦,全程服務」,減少人力成本,提升我國經貿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