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30歲婦人陳芯伶在88、99年,詹姓丈夫還有工作時,就投保2份人壽險,最高理賠金額為110萬、100萬元,100年4月24日又投保國泰人壽意外險1200萬元、富邦人壽意外險500萬元,而在100年5月21日涉嫌在台中市東勢區住處,以菜刀剁掉左手拇指及食指,但怕痛沒有一刀斷指,而是至少5刀才切下2指,2指斷成4截。
傷口怪異又拒手術 露破綻
案發後陳女搭救護車到東勢區農民醫院,該醫院給予止血後,告知該院無法接指,應立即轉院,陳女卻說她不願接指,也不願轉院,後來在醫師強烈要求下,才轉院至童綜合醫院。
童綜合醫院建議立即進行重建手術,陳女問到接回後功能,醫師解釋無法恢復完全,陳女說既然無法完全恢復就不要接,並簽署拒絕手術同意書,當天下午醫師為陳女進行「斷端形成手術(截斷處止血包紮)」,術後應陳女要求轉院回東勢農民醫院。
同年6月1日陳女提出保險理賠,如獲理賠可有551萬元,但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陳女不甘心控告2名醫師業務過失,檢察官調查後對2名醫師不起訴,另簽案偵辦陳女詐領保險金,陳女供稱是剁雞不小心剁到手,沒有詐領保險金。
檢察官認為,從傷口來看不像是抓雞剁肉所造成的傷口,且出事前投保鉅額保險,陳女犯意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