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撈過界遭日扣 「正昌發2號」罰款後獲釋

中時電子報/呂素麗/高雄報導 2013.05.15 00:00
高雄籍漁船「正昌發二號」十四日凌晨越界在日本海域捕漁,遭日本水產廳所屬的漁業取締船「東光丸」扣船逮人,船長孫居民被捕後坦承「撈過界」;家屬緊急匯款繳四○一萬六千日幣擔保金及漁貨罰金,人船昨天下午獲釋,這是台日漁業協議後首件違規案件。

高雄市海洋局副局長李錫珍說,四十八.五噸的「正昌發二號」漁船雖然設籍高雄,但因漁貨都在宜蘭南方澳拍賣,多數由南方澳漁港出入,該船四月廿五日由南方澳出港捕撈。

李錫珍轉述漁業署的說法指出,漁業署於四月廿九日透過漁船船位監控系統,發現「正昌發二號」在北緯廿三度五七分、東經一二四度五八分作業,逼近暫定執法線,透過海洋局轉知船東(即船長孫居民的印尼籍妻子)通知船長孫居民,快快回到暫定執法線作業,「正昌發二號」也遵守規定。

李錫珍說,五月十三日下午三點四十分,漁業署監控系統又發現「正昌發二號」越區捕魚,通知船長「速速回」,可能該船未依規定回到執法線,於十四日凌晨四點在北緯廿三度五四分、東經一二四度五七分,即日本琉球石垣島東南東方約四十浬處,被日本公務船取締扣押。

「正昌發二號」是鮪延繩釣漁船,船上有六人,包括我國籍船長孫居民、船員孫萬轉及四名印尼籍船員;日本扣押正昌發二號後,通知我國駐日代表處,代表處再透過漁業署聯絡家屬。

由於該船屬於小型漁船,家屬緊急籌錢,將總共四○一萬六千日幣的擔保金及漁貨罰金,匯到我國在日本的那霸辦事處轉交日本,而人船也在昨天下午一點四十九分獲釋,人船平安。

據悉,船長孫居民設籍高雄市旗津,由印尼籍妻子擔任船東,家屬昨天表示不方便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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