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峻岳事發後遭台北地方法院停職。法院判決指出,林峻岳辦理法拍屋案件時,被控明知倪姓執達員違反常規,委託特定公司鑑價;他卻將資訊洩漏給業者,並圖利特定鑑價公司的陳姓男子估價,從民國95年起至99年,共計鑑價245件,使鑑價公司不法獲利新台幣142萬餘元,扣除成本後不法獲利約112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圖利,辯稱沒有收受好處,鑑價公司是由執達員所指定。但法官認定林男知情,他身為司法人員應廉潔自持,卻為圖謀私利而違法圖利業者,嚴重戕害鑑價公平性,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判刑5年,褫奪公權2年;同案被告倪女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10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