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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漁業放養申報 5月31日前受理申報

NOWnews/ 2013.05.14 00:00
記者李文生/台南報導

台南市府農業局表示,102年度養殖漁業放養申報作業,即日起至5月31日止受理申報,逾期限申報者將不予受理。呼籲漁民朋友儘早檢附相關書件,自行或委託漁業團體向養殖所在地區公所辦理,並請於養殖現況異動時,隨時向區公所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業局表示,養殖漁業放養申報,關係到後續請領天然災害救助,申報對象以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漁業權證明文件或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件漁民為限。

農業局表示,已於重要養殖生產地七股、北門、學甲及安南等區公所,派有養殖漁業查報人員協,助漁民辦理養殖放養量申報工作,請漁民朋友備妥資料,儘速向養殖漁塭所在地區公所辦理申報。海上養殖牡蠣部份,請向所屬區漁會申報轉至公所辦理。

農業局表示,應備資料為陸上養殖部分: 申報書4份。養殖漁業登記證影本1份。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水源使用證明文件者影本1份。海上養殖部分:申報書4份。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影本1份。其他養殖部份:申報書4份。依其他法令許可養殖證明文件影本1份。水權狀等水利機關核發水源使用證明文件者影本1份。

農業局強調,符合申報對象養殖漁民,如未於規定期限內主動完成養殖漁業放養申報,倘日後發生養殖漁業天然災害損失,政府辦理救助措施時,將不被列入救助對象。呼籲養殖漁民務必儘早辦理申報,並協助轉知同業,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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