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馬秀如、陳永祥調查報告與提案,糾正交通部。
監委調查報告並指出,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國道基金)財源受限,截至民國100年底止,總債務高達新台幣2275.95億元,負擔沉重,基金財務管理顯然不妥,但交通部遲未研謀對策。
糾正案文表示,國內銀行利率近年逐年下調,資金成本下降,但交通部沒有督促國道高速公路局進行財務調度,積極規劃國道基金舉新還舊,減輕利息負擔,改善財務結構。
糾正案文指出,國道基金在民國92、93及94年度有賸餘時,高公局竟以高鐵基金還有短絀待填補為由,沒有依法律及預算分配賸餘,顯然有違基金財務獨立原則;交通部坐視國道基金財務操作受高鐵基金影響,也有不當。
監察院說,交通部逕自使用國道基金支付不具自償性、與國道無直接關聯的地區性道路興建費用,至今沒有撥還款項,有重大違失。10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