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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犬前先付出代價 花蓮推棄養規費2400元

NOWnews/ 2013.05.14 00:00
寵物新聞/綜合報導

在狗狗發情期過後,流浪犬收容棄犬的數量也因此爆增,為了降低狗狗棄養率,花蓮縣政府決議,棄養1隻狗,必須繳交棄養規費2400元。

只要發情期過後,狗媽媽與狗寶寶同時被送進動物收容所的狀況屢見不顯,多年來沒有改善的情況出現。位在吉安鄉南濱路的流浪狗中途之家的犬隻數量,在不到一個禮拜的時間,就自原本的120隻上升到180隻,這個驚人的成長,遠遠超過收容上限的130隻,工作人員用「爆炸多」來形容。

中途之家工作人員表示,流浪犬數量這麼多年來都沒有減少,主要是源於飼主心態。有隻幼犬幸運被領養,不過這樣的福氣卻相當短暫,由於被飼主嫌棄太吵、長大不可愛,還寫出理由「會吠垃圾車」,面臨被棄養命運。

為了降低狗狗棄養率,花蓮縣政府自3月1日起,針對棄養家犬或是領回狗狗開徵「飼料及場所管理費」,如果飼主縱放讓狗狗離開身邊後,被清潔隊捕捉到,至流浪犬中途之家將其領回,必須繳付每天200元飼料費,最後若做出棄養的決定,就要付2400元棄養規費。

中途之家工作人員指出,被棄養的狗還會出現「熟面孔」,過去有1隻狗,1年裡被棄養了3次;有的棄養飼主會有藉口不願意支付2400元,然而在付錢和持續飼養之間做選擇,通常仍是以棄養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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