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上校心輔官輔導小他10幾歲的戴姓女士官,結果輔導到床上去,100年底,雙方情感出問題,同年12月1日謝傳了一封電子郵件給戴女,戴女心生畏懼揚言提告,同年12月8日雙方和解,謝某夫妻賠償戴女72萬元和解了事。
101年2月18日,謝又傳了相同及類似的電子郵件給戴女,內容大致是:「記得自己的行為,給你自己看看吧,你就叫最亮的小貝兩把刀(喻為『賤』),要報復不需要我親為,有人要幫我出頭,對妳的道德制裁是不會停止的,我只有把妳的一切,把妳公諸於世」等等。
因被告在2人交往熱絡期間拍下一些性行為影片及照片,所以謝的郵件令她畏懼。另謝又傳給2名同袍,戴女提告恐嚇及誹謗,並再提民事求償要求75萬元精神慰撫金,法官審酌原告及被告財力,認為降為10萬元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