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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權被遺忘 歐盟檢視個資法

中央社/ 2013.05.13 00:00
(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布魯塞爾13日專電)調查發現,只有低於3成的歐洲人自認可完全掌握社群網站公布的訊息。確保資訊安全及隱私,歐洲議會正處理一項草案,規範人們有「被遺忘的權利」。

歐盟民意測驗機構「歐洲氣壓計」(Eurobarometer)近期調查發現,70%歐洲人擔心個資被濫用,只有26%能完全掌握社群網路公布的資訊。

另據歐洲議會公布的調查數據,43%的網路使用者說,總是被要求提供多於需求的個資,90%的歐洲人希望歐洲聯盟建置一致的資訊保護權利。

因資訊一旦上網很難刪除,為確保資訊安全,並授予企業更明確的資訊運用架構,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提案,規範「被遺忘的權利」。

據草案條文,若無正當理由非得保存個資,人們可刪除與自己有關的資訊,企業若洩露或遺失客戶資料,可處罰款。全案已交「歐洲議會」(EP),預定6月由「公民自由、司法暨內政委員會」(Committee on Civil Liberties, Justice and Home Affairs)初審。

目前歐盟的相關法規於1995年擬定,有必要檢討如何跟得上日新月異的資訊科技。歐洲議會曾發表一份報告說,雲端運算對隱私挑戰不是被忽視就是被低估,人們對雲端運算依賴日深,難控制個資流向,更難防範網路詐欺等犯罪。

歐洲議會表示,智慧型手機、社交媒體被廣泛使用,更易於分享及搜尋個資,歐盟得全面檢視資訊保護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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