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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泥:董事會決議同意解除經理人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13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2/05/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吳長直;職稱:總經理。(2)陳冠華;職稱:副總經理。(3)唐榮宗;職稱:業務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吳長直總經理:兼任中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2)陳冠華副總經理:兼任正泰水泥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兼任天誠混凝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3)唐榮宗業務經理:兼任嘉環東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於派任期間止。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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