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1款1.事實發生日:102/05/132.公司名稱:和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無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無5.發生緣由:本公司所研發生產之威力骨可吸收性磷酸鈣陶瓷(MaxiBone Calcium Phosphate Ceramic)獲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10號許可證、膚美登真皮填補劑(Formaderm Dermal Filler Injection)獲得行政院衛生署核發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69號許可證。6.因應措施:可開始行銷國內市場,並加速國外地區產品銷售許可之查驗登記及營業拓展進度。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