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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半價優待 立委提案違者最高罰5萬

yam蕃薯藤新聞/立法委員楊玉欣 提供 2013.05.13 00:00
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給予以半價優待。立法委員楊玉欣提案要求增訂,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公告其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楊玉欣表示,許多有老人的家庭都不知道,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給予以半價優待。但可惜的是,這個立意甚好的規定並沒有附帶訂立罰則,無法有效的監督這些機關單位依法執行。 有鑑於此,立委5月10日提案要求增訂老人福利法第五十二條之一,對於違反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令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予以警告;經警告仍不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公告其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 楊玉欣表示,台灣已經正式邁入高齡化的社會,101年8月8日修正公布的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是為提高老人出門的意願。積極的鼓勵老人出門,以降低他們社會參與的障礙,相對地,康樂場所及文教措施也可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需求,提供更完善、更友善的支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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