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金未繳 停車業者遭停約

中央商情網/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013年5月13日電)承攬花蓮縣公有路邊收費的業者未依規定繳納權利金,經兩度催繳仍無下文,花蓮縣政府終止合約暫時停止收費。

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指出,承攬路邊收費停車業務的業者依規定每月須交繳納權利金,但今年4月的權利金新台幣274萬多元的支票卻跳票,經去函兩度催繳,業者卻一直未處理。

黃增樟表示,業者至今未繳納4月權利金的情形已明顯違約,花蓮縣府依契約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新台幣988萬元並終止合約,且從即日起暫停路邊收費停車。

至於已辦理預繳停車費的民眾,黃增樟表示,可向業者要求辦理退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但在5月13日合約終止日前,還未繳納的停車費仍須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遭終止合約的業者是於去年得標承攬路邊收費停車業務,當時得標金額高達新台幣9888萬元,比參與投標的前一手業者高出新台幣3000萬元。

遭終止合約的業者對當時投標金額發生意思表示錯誤,希望降低權利金額,且有部分停車格被縣府暫停收費3個月,對業者的經營傷害很大。

黃增樟指出,投標金額應由業者自己評估市場經營風險,既然得標簽約,縣府只能依據契約規定收取權利金,沒有降低權利金的空間,且部分停車格暫停收費期間,縣府也按實際停止收費的停車格數量退還權利金,並未造成業者的損失。

因業者與花蓮縣府雙方始終無法達成和解,黃增樟表示,縣府不排除將進行民事訴訟,解決終止契約衍生的相關問題。10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