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女在去年9月間,與林女等3名友人一同到印尼峇里島旅行,4人入住飯店後在房內游泳池裸泳時,陳女涉嫌在泳池邊拿相機和手機拍攝林女等3人裸泳照。
法院表示,友人發現後隨即上前制止,但被告仍繼續拍攝,陳女返國後因故與林女發生爭執,被告涉嫌在同月23日將林女的裸照上傳臉書(Facebook),證人當晚發現時已有許多人在照片按「讚」。
法院審理後,依散布竊錄身體隱私內容罪,判決陳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女在去年9月間,與林女等3名友人一同到印尼峇里島旅行,4人入住飯店後在房內游泳池裸泳時,陳女涉嫌在泳池邊拿相機和手機拍攝林女等3人裸泳照。
法院表示,友人發現後隨即上前制止,但被告仍繼續拍攝,陳女返國後因故與林女發生爭執,被告涉嫌在同月23日將林女的裸照上傳臉書(Facebook),證人當晚發現時已有許多人在照片按「讚」。
法院審理後,依散布竊錄身體隱私內容罪,判決陳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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