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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友人裸泳照傳臉書 女判拘役

中央社/ 2013.05.13 00:00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13日電)陳女和友人在去年一同到峇里島遊玩時,涉嫌拍攝友人林女裸泳照並上傳臉書。法院審理後,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陳女在去年9月間,與林女等3名友人一同到印尼峇里島旅行,4人入住飯店後在房內游泳池裸泳時,陳女涉嫌在泳池邊拿相機和手機拍攝林女等3人裸泳照。

法院表示,友人發現後隨即上前制止,但被告仍繼續拍攝,陳女返國後因故與林女發生爭執,被告涉嫌在同月23日將林女的裸照上傳臉書(Facebook),證人當晚發現時已有許多人在照片按「讚」。

法院審理後,依散布竊錄身體隱私內容罪,判決陳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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