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由男變女的變性人先前與男友登記結婚被拒,於是透過法律訴訟指婚姻條例違憲,但兩度敗訴。
這名變性人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而終院上月中開庭審理,今早判決上訴人勝訴,上訴人可與男友結婚。
終院的判決指出,香港婚姻條例採納繁殖作為婚姻的基要成分,但基本法及人權法都保護結婚的權利,婚姻制度必須受此規限。
判詞表示,今天的香港融合多種文化,「繁殖」作為婚姻基要成分的重要性已大為減低。
法院又提到,某人如要註冊結婚,應考慮其性別身分的所有情況,包括生理、心理、社會元素及有否進行變性手術;現時的婚姻條例卻等同完全禁止變性人結婚。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對於終院的裁決,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表示高興,相信有關判決有助提高社會對變性人的接受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