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墾丁悠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案,內政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定調,應全區環評,「依建築法,悠活1、2區是合法;但依環評法看,1到6區是否因未做全區環評而違法,並依環評法第14條判定許可無效,」將認定權責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
有關悠活案後續發展,沈世宏今天在立法院受訪表示,「靜觀其變,」中央該做的事情都做了,該說的也說了,剩下是屏東縣政府該如何去做。
若屏縣府遲不要求悠活執行環評?沈世宏認為,此案監察委員介入調查,社會大眾也持續關注,按不法利得計算裁處方式的邏輯,屏縣府早晚須得搞清楚,屏縣府做任何決定,都要為他們的決定負責。
據了解,悠活案若追討民國95年到現在的不法利得,加上違反環評法相關規定,罰金至少新台幣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