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男判刑3年9月
自稱曾創辦「台灣警政法律報」的康進成,有詐欺、偽造文書、竊盜等刑案紀錄,他98年起化名「李東豪」、「黃家和」、「黃東勇」、「林東和」,在媒體刊登「徵伴侶」小廣告,引來4名熟女青睞。
康某曾拿3顆假鑽抵押給被害人,騙走5萬8千元,又向另一名寡婦誆稱認識檢察官,可打點官司,騙走20多萬元。
他也曾向熟女求婚,借走2萬元後消失無蹤。離譜的是,刊登的廣告詢問度很高,被逮時,還有女子打電話指名找他,康進成跟記者說,「自己是老一輩的警政記者,只是老了才會想找伴」。
康某向法院坦承騙財,法院統計,他向4名女子輪番詐騙11次,法官痛批他用感情詐騙35萬多元,重判3年9月。
據了解,其中兩名熟女另告他性侵,一人控訴遭指姦、另名女子則告性侵。熟女向法官表示,沒注意康某身上的特徵,遭性侵時她在講手機,她還表示,當初警方不信康某只騙財沒騙色,她才講出這一段;另一名被害人則說,康某無法勃起,他身上有可怕刺青,還刺「恩重如山情深似海」,她很害怕才任他指姦。
康某否認性侵,自爆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吃藥20幾年,無法勃起,他認為被害人渲染案情。
法官勘驗發現,康某身上有大片刺青,被害人不可能沒發現,刺青圖案不是男女摟抱、就是女子穿古裝的陰柔圖案,和一般江湖兄弟刺的鬼怪等兇狠圖案有差距,法官審酌後認為性侵罪證不足,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