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曝超速駕駛 陸男被逮罰近萬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台北12日電)中國大陸吉林省城市晚報報導,張姓網民日前在網路上張貼圖文,向朋友炫耀自己開車63公里只花22分鐘,時速最高達200公里。事後卻被警方舉發,且被處以新台幣近1萬元罰款。

代號「妖魔奈我何」的大陸網民以「22分鐘,求超越」在微信發表圖文,文中配有高速公路收費站的收費票據,清楚可見車是在5月2日11時53分在吉林收費站上高速公路,12時15分在龍嘉機場收費站下交流道。

圖文一出馬上遭到網友吐槽,「不要命啦」,「交警說了,刪帖子是沒用的,準備接罰款通知吧」。也有網友表示,「開這麼快不僅是對其他車輛安全的不負責,更是對自身的安全不負責」。

這篇圖文引起交警部門的重視,吉林大隊立即將此事上報給高速公路交警支隊,並調閱吉林西站口與龍嘉機場出口的監控錄像,鎖定車牌「吉BDJ370」的現代轎車。

相關部門分析,確認張某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平均時速達184公里,超過此路段每小時120公里最高限速53%,應對他處人民幣2000元罰款(新台幣9.6萬元),駕駛證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張某被警方找到後,稱他只將通行費票據拍下來發在微信的朋友圈裡,至於被誰通過「吉林市貼吧」公開,他自己也不知道。

張某表示,他之所以開這麼快是因為有人告訴他新車正處於磨合期,需要「踹車」(以極高速馴車),他懇請大家的原諒。

由於張某超速的主觀因素為踹車,無實際危害後果,以及並非本人引起網路熱點事件,當局決定對他處2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且扣留駕照,待考試合格後再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