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訊時,這名老師表示,該學生曾在他任教的英文補習班上課,也曾參觀過他的武術課程,沒想到竟透過網路誹謗他。
老師指出,100年5月中旬,該學生po文說:「跟教練學武與跟動物學武其實是差很多的!有人自稱成大文學所畢業,但一點儒家傳統謙遜美德都沒有,不但把自己母校當生財工具,還在補習班誤人子弟…人格實在不可取!有學長問我哪裡不一樣,這樣說吧,猴子動作再怎麼標準,武藝再怎麼精湛,終究還是衣冠禽獸。」
學生又說:「學武之人應講究武德精神,而非像猴子一樣,只追求在幾秒內打倒對方,想想,再壯的猴子即使武藝精鍊,本性不改還是一樣的,你就只能一輩子教拳和英文,賺那些不義小錢,悲哉!」「因為那個老師教英文都在混,非常不負責任…至於教拳…他來成大騙一些學生每月給他1200元來跟他學拳。」
老師說,有其他學生上網看到po文告訴他,因覺名譽受損,才提告求償500萬元。
被告學生坦承,是一時思慮欠周寫下的文章,po上網幾天就自行撤掉,對老師名譽實際影響有限,老師求償500萬元,已逾法律比例原則,他願在能力範圍內賠老師1萬元。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出提告的補教老師有收入,被告學生名下無財產也無收入,審酌學生po文對老師的名譽傷害,與雙方經濟能力、社會地位等條件,判學生應賠5萬元精神慰撫金給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