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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光社區拆遷戶 盼長久安置

自由時報/ 2013.05.1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原訂五月十七日再拆華光社區愛國東路三戶建物,不過法務部昨天透露,地院五月三日至現場履勘後已有緩拆想法,只是尚未正式發出公文,記者昨天到場了解,發現三戶拆遷戶中的潘慶林是法務部前管理員,他主張,原就擁有法務部眷戶資格,經官方允許才於愛國東路搭建房舍,絕非強占國有地,政府應提供長久安置住宅。

法務部秘書處科長盧哲科強調,這只是個案,潘慶林原本住在配舍,擁有法務部眷戶資格,因房屋毀損,以「權宜措施」在愛國東路搭建違章建築,法務部曾將此案報給國有財產署裁量,最後仍決定不予安置,地方法院也認定潘不當得利兩百多萬元。

潘慶林的兒子昨天出示民國四十七年公文,白紙黑字登記潘慶林遷入配舍,民國六十年代房舍因漏水毀損,潘家在台北看守所前所長王肇泰允許下於愛國東路搭建房舍,另一份公文指七十三年看守所前所長朱光軍簽字承諾,要協助潘家改配回眷舍。

潘慶林說:「我什麼都不要,只要一個家」,潘的女兒哭訴,北市中繼住宅只能住兩至三年,潘家需要的是長久安置住宅。

華光社區自救會、華光學生訪調小組昨天上午至北市府前抗議。台大城鄉所教授康旻杰說,華光社區從住宅使用成為商業使用,市府本於地方自治應依《都市計劃法》第二十七條之一,要求中央提供一定數量的變更計畫回饋,舊有資源可在現地蓋社會住宅。

華光居民鄭偉慧痛批,法務部強拆華光社區,踐踏民眾居住權,華光是一個有歷史的社區,北市府要硬起來,別讓華光倒下去。

都發局專委羅世譽接下陳情書表示,市府已協助拆遷戶進住中繼住宅,包括永建及基三中繼住宅,各提供五折租金,但華光社區屬於國有地,市府無權管轄。

盧哲科則說,國有財產署已擬定華光社區所在的「台北六本木」開發案細部計畫,據他所知沒有要規劃住宅使用。

考量抗爭頻繁 地院擬緩拆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緩拆華光,盧哲科表示,考量的不是三戶安置問題,且潘老先生未來將被家人安置到桃園大溪,地院考量的是前兩次強制執行拆除,引起抗爭,警察、聲援學生都付出代價,為了讓執行更周延、避免抗爭頻繁,所以緩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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