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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官申誡 國家公園歷來最大規模

中時電子報/王莫昀/台北報導 2013.05.11 00:00
墾丁悠活渡假村違規經營案,內政部營建署昨日召開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議,公布懲處人事令,包括國家公園組建管單位科長及墾管處前後任正副處長五人,前後任祕書及課長四人,共九人被記申誡一至二次,為國家公園成立以來最大規模懲處案。

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指出,未來相關人員若涉刑責確定,將展開第二波懲處,追究責任,現任人員情節嚴重者不排除記過、免職。

對原墾管處提報建議名單中,前任處長李養盛、李武雄及張和平,與前任副處長林存德、朱豐志未列入這波懲處名單中,營建署官員解釋,因銓敘部去年發布公務人員行政疏失、怠惰追溯期為十年,如今追溯期已過,加上四人已退休,故未予懲處。

墾管處祕書及課長等行政疏失責任,已於墾管處九日召開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審議,就現任祕書林欽旭、現任企劃經理課長徐茂敬、前工務課長曾添丁及現任環境維護課長蔡豐富等四人作出懲處,分別予以申誡一次,但昨經營建署審議後,決定加重林欽旭懲處,被記二次申誡。

四人的懲處事由,分為三大部分,首先是,悠活渡假村自民國八十八年違規營業迄今,當時的建管權在屏東縣政府,但墾管處是第一線土地管理機關,明知悠活違規經營,卻未向縣府通報查辦;其次是,民國九十一年接手建管權後,可依建築法或會同縣府處理,卻未積極查辦也屬行政怠惰;最後則是九十七年十二月環保署函覆悠活案應依規定辦理環評,相關人員未積極督促業者完成第三區至第六區補正申請,申辦全區環評。

至於墾管處歷任處長、副處長部分,經人事甄選及考績會審議後決議,前處長林青、施錦芳、現任處長陳貞蓉記申誡一次,現任副處長李登志記申誡二次,同時也將國家公園組負責督導各地國家公園管理處建築業務的科長陳乾隆納入這波懲處,記申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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