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榮龍表示,廣大興28號明天凌晨將返抵琉球鄉,檢察官將前往驗屍,同時將就船被掃射的情形、當時是如何開槍進行蒐證。
屏東地檢署指出,刑法第3條規定「本法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者,適用之。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內犯罪者,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同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對我國人民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我國也有審判權。
屏檢表示,依目前資訊,菲律賓船艦上人員對我國漁船開槍,致使漁民中彈身亡,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屬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屏檢說,廣大興28號漁船為屏東縣籍漁船,屏東地檢署獲悉後分案,指派兩位檢察官偵辦,等到漁船入港後,檢察官將立即進行相驗,查明死因,並指示鑑識單位待命上船蒐集相關證據,以保全證據。
依海洋法規定,對於非武裝漁船,執法船艦必須在緊追、喝令停船、登船檢查後,如果認為違法,或扣押漁船、漁具或驅離漁船,斷無任意開槍的道理。屏檢認為,菲律賓船艦上人員如果未遵守海洋法規範開槍,導致船員死亡,已涉及殺人罪嫌,將依法追訴。102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