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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普格科技董事會私募發行普通股新增預計應募人名單及私募資金用途修改

中央商情網/ 2013.05.10 00:00
日  期:2013年05月10日公司名稱:普格科技(3073)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私募發行普通股新增預計應募人名單及私募資金用途修改發言人:施志宗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10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相關規定辦理。預計應募人

關係王格琮

董事長丁本立

董事施志宗

董事長特別助理兼任財務長呂玟瑩

目前無關係謝欽宗

目前無關係鄭志發

目前無關係張元龍

目前無關係朱鳳芝

目前無關係翌勝投資有限公司

目前無關係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0,000仟股。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0,000仟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2)私募有價證券之發行條件訂定,係因證券交易法對私募有價證券訂有: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格規範,為獲應募人認同而訂定,故本次決議普通股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私募價格之訂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故尚不致有重大損害股東權益之情形,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3)未來如受集中市場交易之成交價格影響,致前述訂價方式造成私募普通股價格低於面額,進而增加累積虧損,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或其他法定方式逐步沖抵或其他法定方式處理。另如依前述定價方式致私募每股發行價格低於面額,本公司基於預期未來在順利引進內部人、關係人或策略性投資人,並完成私募資金之募集後,將可為公司帶來直接或間接之資源,以取得新的獲利契機,期使本公司能永續經營,進而得以確保全體股東之權益,故本次私募增資計劃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資本市場接受度,為掌握募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長期之資金,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經營權穩定,有助於公司拓展營運,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募集資金。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三年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三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除此之外,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預計上櫃普通股已達500萬股且達25%以上,無股權流通性偏低之情事。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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