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05/102.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6月22日起(合併基準日) ,與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並自102年6月22日起變更營業處所。二、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如下: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 電話:(02)23892999(代表號)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