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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至上電子國內第五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至上五、代號81125)行使贖回權及終止櫃檯買賣

中央商情網/ 2013.05.10 00:00
日  期:2013年05月10日公司名稱:至上電子(8112)主  旨: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可轉換公司債(至上五、代號81125)行使贖回權及終止櫃檯買賣。發言人:黃裕庭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5/102.公司名稱:至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依本公司所訂之「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8條辦理。(2)本次所發行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截至102年05月09日止,流通在外金額為新台幣190萬元,已低於新台幣8,000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依本公司國內第五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債權人一份「債券收回通知書」(以寄發前五個營業日債權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債權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並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報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本轉換公司債贖回權之行使。(3)本公司將以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之日(含)起加計三十日當成債券收回基準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要求以現金贖回者(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本公司即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後五個營業日按債券面額以現金贖回該債權人之本轉換公司債。(4)若債權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向交易證券商辦理贖回手續者,本公司則按轉換公司債面額現金收回剩餘未申請之債券,不予強制轉換為普通股。(5)相關收回時程如下:(a)102年05月30日起至102年06月28日止為「至上五」收回通知期間。(b)102年06月28日為「至上五」收回基準日。(c)102年07月01日「至上五」停止買賣並下櫃日。(6)債券贖回價金發放日為102年07月05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因本轉換公司債已全數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將依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終止本轉換債上櫃買賣,其贖回作業亦隨之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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