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集團委任律師楊政憲楊政憲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等同宣布遠東集團在經營權的合法性,過去召開股東會所做決議也是唯一合法,不再有鬧雙包的疑慮,太流案根本問題已獲解決。
經濟部於2010年2月發函給遠東等多家公司,撤銷先前核准遠東等增資太流的行政處分,將太流資本額打回1000萬元,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等人不滿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經濟部的處分,並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遠東百貨公司勝訴定讞。
遠東集團委任律師楊政憲楊政憲指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等同宣布遠東集團在經營權的合法性,過去召開股東會所做決議也是唯一合法,不再有鬧雙包的疑慮,太流案根本問題已獲解決。
經濟部於2010年2月發函給遠東等多家公司,撤銷先前核准遠東等增資太流的行政處分,將太流資本額打回1000萬元,遠東集團負責人徐旭東等人不滿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經濟部的處分,並獲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遠東百貨公司勝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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