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睪丸癌錯當睪丸炎 害壯男絕除後望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何玉華/新北報導 2013.05.10 00:00
新北市一名29歲的王姓男子是家中獨子,民國99年時,他發現睪丸右側觸摸有疼痛感,於是前往板橋亞東醫院看泌尿科門診。當時的鍾姓主治醫師診斷為睪丸炎,僅幫他做尿液檢查並開止痛消炎藥,並要求他每兩週回診一次,持續看7次卻未改善。 王姓男子表示,他沒交過女友,也沒有性經驗,為了解病情,自行上網搜尋資料,發現可能是睪丸癌,改看當時的陳姓泌尿科主任門診,還將自己找來的資料給醫師看,但陳姓主任卻只幫他打止痛效果更強的抗生素針和止痛藥,還要求王男在家熱敷睪丸,以緩解疼痛。 他因疼痛暫時獲得緩解,誤以為好轉,不久卻發現自己脖子右側出現不明腫塊,改到台北慈濟醫院求診,竟診斷出是淋巴癌,並擴散成肺癌,原發就是右睪丸癌。由於兩側睪丸皆已癌變,王家冀望用冷凍精子方式傳宗接代,但醫師告知其精子已幾乎沒有活動力,保留下來也無法做人工受精,最後只好將睪丸全部切除,王男身心受創,怒告兩名醫師業務過失重傷害。 檢察官將全案送交衛生署醫審會,醫審會認定兩名醫師未幫病患作血液及影像檢查,延誤診斷,明顯有疏失,檢方因此依法將兩人起訴。 鍾姓主治醫師辯稱睪丸癌與睪丸炎病徵相近,沒有過失;陳姓主任則表示,沒有印象病患有告知懷疑罹患睪丸癌。兩人對醫審會結果沒有意見,卻只願賠償對方最多30萬元,令家屬氣結。 亞東醫院回應,睪丸癌的臨床症狀是無痛性腫塊,病人在民國99年8月求診時的症狀是典型的副睪丸發炎,不僅劇烈疼痛,細菌培養也是陽性發炎反應;副睪丸發炎治療療程為6至8週,治療後病人主訴疼痛緩解,之後沒有再回診,醫師的治療都符合醫療常規。 院方強調,病人9個月後因為頸部腫塊而檢測出睪丸癌,並不是因為睪丸有不適而就醫,期間也從來沒有因睪丸問題就醫,不應該據此認為當時的診治和後來的病因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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