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僑外商來台投資,將由現行的「事前核准」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日初審通過「外國人投資條例」等修正草案,預估最快7月即可上路。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9日審查「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經過一個上午的審查,即通過初審,未來僑外商來台投資,將由現行的「事前核准」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將交付政黨協商後,送交院會處理,預估這個會期可以完成三讀,最快7月就能實施。
對於擔心未來如果全面開放,會不會有強勢外資來台,進而發生惡意併購事件,因此,也在修正條文中明訂,包括航空運輸業、電信業、證券期貨及金融保險業等負面表列項目,必須事前核准。
另外,必須事先申請的還有投資金額達主管機關所定一定金額、一定規模或型態的跨國併購,以及政府扶植的特定新興產業等。至於所謂的「一定金額」,經濟部目前跟央行協商初步認為約100萬美元,相當於新台幣3000萬元。
根據經濟部估計,僑外商來台投資改為「原則事後申報,例外事前核准」後,將有8成以上的投資案件可採事後申報,將有助於現行審查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