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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晃: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0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普通股15,000,000 股。5.得私募額度:在15,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以(或不得低於)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本公司因近日於集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均未超過面額,致使本次私募價格可能低於面額,此係依現行法令規定訂定,係屬合理。若日後發生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受市場因素影響,依舊低於股票面額時,則對股東權益影響為實際私募價格與面額之差額產生之累積虧損,此一累積虧損數將視未來公司營運狀況消除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擴充抗氧化劑之產能,擬於15,000仟股之額度內,辦理私募,期能募得長期穩定之資金,用以擴充抗氧化劑產線之產能,預計新增抗氧化劑1萬噸之年產量。除可避免過於倚賴銀行借款,並可降低負債比與利息費用,減少財務風險,且可藉由引進之規則性投資人,協助本公司拓展銷售通路,以挹注本公司之獲利,對其股東權益實有正面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目前尚需挹注資金以擴充產能,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達到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並確保資金籌集效率,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公司營運實際需求辦理,亦將有效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是以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確有其必要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newmopsov.twse.com.tw/),請點選(投資專區/私募專區/私募資料查詢/市場別:上市/公司代碼:1721)及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sunko.com.tw),請點選(最新訊息/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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