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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印發村委選舉法 強化代表性

中央商情網/ 2013.05.09 00:00
(中央社台北2013年5月9日電)為提高村委會代表性,避免產生弊端,中國大陸民政部日前印發村委會選舉規程,內容規定村委會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以奇數為宜,並開放戶籍不在本村但住滿1年者,在獲得同意後參與選舉。

新華社報導,這份名為「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的手冊日前由民政部印製,將下發到大陸各行政村,將村委會選舉程序和場地要求明確化。

大陸民政部宣稱,印發這本手冊的目的,在「深入推進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實踐」。

這項規程中提到,各村委會的組成人數,應根據村民居住狀況及參加選舉村民的人數決定,「不少於3人,以奇數為宜」。

規程還明訂,除擁有本村戶籍的村民外,戶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者若申請參加選舉,且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同意,也可參加村委會選舉。

規程指出,負責村委會選舉的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組織候選人與村民見面,介紹自己的政見,並回答村民提問;此外,還可組織多種形式的選舉活動,包括上述活動及在指定地點公布候選人個人資料、政見、對當選及落選的態度等,並可舉辦電視政見發表會。

根據這項規程,村委候選人中,應有適當的婦女名額;若村委會正副主任當選人中沒有女性,但有女性村委候選人獲得過半數選票。此時,得票數最多的女性村委候選人即告當選。

在罷免方面,規程明訂,全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提出罷免村民委員的要求,並啟動罷免程序;但罷免投票時,須有半數的登記者前往投票,且過半數投票同意罷免,罷免案才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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