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調及海巡署昨天兵分32路在台南、高雄、屏東搜索,對象包括民營漁船加油站、配合詐領補助油料的漁船、運油船及地下油行業者,傳訊37人到案。
台南地檢署指出,漁船用油占大部分漁業經營成本,政府依漁業法規定,予免徵貨物稅13%、營業稅5%,並核給優惠油價補貼14%,漁船加油時直接扣除,每公秉(1000公升)共優惠新台幣8957元;兩岸漁船用油每公秉差價約9695元。
不過,部分漁民的核配油量大於實際使用量,有人就把未使用的補貼用油賣給漁船加油站,漁船加油站再透過地下油行把油料運往外海轉賣中國大陸漁民牟利。
南檢訊後,將台南市將軍區漁船加油站吳姓業者、黃姓會計;屏東縣東港鄉漁船加油站莊姓負責人、李姓站長,以及張姓、朱姓會計等6人聲押。
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表示,這2座涉案的漁船加油站,轉賣政府補貼漁船用油至少5年,不法獲利估逾10億元。
調查處說,遭查獲的漁船加油站,只是國內政府補貼漁船用油遭轉賣案的冰山一角,應該還有很多漁民及漁船加油站涉案。南檢建議政府應考慮檢討或修正相關補助措施,以免國庫損失,讓部分漁民及漁船加油站從中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