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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止步!未成年隆鼻豐胸 衛生署下半年擬頒禁令

NOWnews/ 2013.05.09 00:00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台灣人瘋醫美,整形年齡也向下扎根?竟有愛美媽媽帶著13歲小女兒「微晶瓷隆鼻」、「肉毒桿菌瘦臉」,引爆爭議,衛生署決定要動手管一管了!衛生署長邱文達今(9)天在立法院表示,將著手針對未成年接受隆鼻、豐胸、抽脂等高風險侵入性手術頒禁令,由專家委員會擬定規範設限,最快下半年可以公告執行。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上午質詢時抨擊,國內醫美亂象誇張,竟有媽媽帶著年僅13歲的小女兒,注射微晶瓷隆鼻、打肉毒桿菌瘦臉,台灣社會整形風氣已近病態,要求比照奧地利、義大利等國,規範未成年人進行美容手術。

王育敏舉奧地利的新美容法為例,禁止16歲以下進行美容手術,16至18歲則需先接受心理諮詢、取得監護人同意,並經4周思考期;另外,義大利也明文禁止對未成年人進行隆胸手術,否則罰款2萬歐元,停業3個月。

邱文達回應贊同,他說,會著手針對未成年進行美容、整形手術設限,交由今年新成立的美容醫學諮詢委員會專家、學者擬定規範,嚴格規範各項整形、微整形的年齡下限。

衛生署醫事處副處長王宗曦表示,醫美依侵入性手術與否,分為3大類,包括:針劑注射(如肉毒桿菌素、玻尿酸)、光電治療(雷射、脈衝光等)以及外科手術(如隆乳、抽脂、隆鼻)等,前2項由於效果非永久性,風險爭議較小,但少男、少女該不該在發育未成熟之前隆鼻、隆乳,確實有年齡限制的必要。

年齡下限是16歲?或18歲?王宗曦強調,必須由委員會的專家針對少男、少女不同的生長曲線,以及各項侵入性手術的各別風險,進行詳細評估,最快下半年會有初步結論,不需修法,可以行政命令立即公告醫美診所不得執行,新制上路後,違者可罰10至5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還可廢止開業執照。

禁令頒布之前,衛生署也強調,會馬上加強稽查醫美診所的廣告監測,一旦發現有訴求對象明顯針對青少年,企圖誘發未成年整形的業者,將移交地方衛生局依造法醫療廣告不得招攬業務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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