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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管處輔導 以集合住宅申請」/悠活董座:未刻意規避環評

自由時報/ 2013.05.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蔡宗憲/綜合報導〕墾丁悠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昨召開記者會,強調悠活渡假村興建過程一切合法,沒有惡意規避環評。不過,墾管處官員一一反駁他的說明。

受曾忠信委託律師林玉芬表示,悠活渡假村所在地,民國五十四年屬於非都市丙種建築用地、七十年編定為非都市乙種用地,都可蓋旅館。七十二年墾丁國家公園成立後,這塊地被編為「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也僅明定不能設立工廠。

訴願取得一、二區旅館營運許可

曾忠信表示,八十三年他想用旅館名義申請建照,但墾管處不接受,輔導他用集合住宅登記。渡假村原只想販售會員卡或永久村民證,觀光局指此舉視為「旅館」,但他申請旅館許可無法通過,經過訴願,內政部透過國家公園通盤檢討計畫,放寬鄉村建築用地可興建旅館,悠活第一、二區據此取得旅館營運許可。

興建時已提環評 墾管處審核通過

環評部分,林玉芬表示,墾丁悠活渡假村於八十五年興建時,已經依據國家公園法提出「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及檢具「環境說明書」,經過墾管處審核通過,已是「實質環評」,這塊地十幾年來未曾擴建或增建,不需要重新進行環評。

曾忠信強調,他是成大土木研究所畢業,營造是他的本業,不會冒險違法。墾丁悠活渡假村投資二十幾億元興建,他一天工作十二個小時,希望打造一個適合台灣人休閒的地方,現在碰到這種情形,非常沉痛。

墾管處駁不可能輔導變更使用

墾管處副處長李登志回應表示,國家公園法令採正面表列,法令未寫明就代表不允許。國家公園未成立前,當地屬於丙種建築用地,可蓋旅館,國家公園成立後編定的鄉村建築用地,並沒有提到允許興建。

墾管處輔導用集合住宅登記之說,李登志說,當時墾管處只是備審機關,當年官員應該只是告訴業者僅可蓋住宅,不可能「輔導」業者以集合住宅變更使用來規避建築法令。

至於曾忠信提到的訴願成功,李登志說,完全是「移花接木」。訴願成功是在當地「特別景觀區」後灣至萬里桐段土地徵收時,因為通知程序疏失,造成墾管處在行政訴願上輸掉,但九十一年在悠活意圖將「集合住宅」使用執照變更為旅館使用的訴願,墾管處是獲勝的,也才有後續內政部審議當地旅館「就地合法」問題,並在二次通盤檢討中讓悠活一、二區及不少墾丁旅館民宿合法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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