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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介入協調/悠活1、2區免停業 全區都要環評

自由時報/ 2013.05.09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蔡宗憲、劉力仁、邱燕玲、侯承旭、陳慧萍、徐義平、羅添斌/綜合報導〕墾丁悠活渡假村應全區停業?還是只要三至六區停止營業?內政部和環保署原本不同調,行政院高層昨致電兩部會首長協調,環保署表達尊重內政部的態度,即悠活一、二區已取得旅館使用執照,所有法定程序都有走完,屬合法旅館。環評部分,則維持環保署見解,一到六區都要做環評。

不過,環保署依舊強調,悠活一、二區規避環評,依環評法第十四條,許可無效,已交主管的屏東縣政府處理。若屏縣府據此撤照,內政部就會對悠活一、二區斷水斷電、勒令停業。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表示,悠活一、二區申請登記為旅館過程完全合法,如何撤銷營業許可?

三至六區應恢復集合住宅

墾管處昨已發函悠活渡假村,要求三至六區建物恢復集合住宅使用,若複查發現仍做為旅館使用,將予斷水斷電。墾丁悠活渡假村第三至六區建築物,雖領有建築物使用執照,卻在未取得鄉村建築用地容許設置旅館許可的狀況下,擅自變更做旅館使用。

記者實地觀察,悠活昨天幾乎沒有房客進駐,員工只能進行清潔工作。悠活行銷經理李鸝慧說明,三到五區(六區為餐廳)的旅客轉到一、二區及其他飯店住宿,目前僅供會員使用。已預定三到五區的房客可選擇轉移一、二區,也可全額退費。

環評交由屏縣府處理

停止營業之後,下一個焦點是何時召開環評會議?環保署長沈世宏表示,悠活送交環保署的環評說明書會退回墾管處,由墾管處轉屏東縣政府,由屏縣府決定何時審查。環保署正在計算業者不當利得,將建議屏縣府開罰。

內政部追究行政怠惰責任

內政部長李鴻源表示,內政部處理悠活案有三個時間點有行政怠惰:八十八至九十一年間,墾管處明知悠活違規使用,卻未向屏東縣府舉發;九十一年自屏縣府接手建管權後,墾管處未積極查辦;環保署在九十七年就確認悠活必須環評,業者想方設法拖延,但墾管處沒有積極處置,內政部會查明相關責任處分。

墾管處副處長李登志說,將提出檢討報告,還在任的墾管處人員都必須為「行政怠惰」負起責任,絕不推諉。

居民張先生認為,這次事件充分顯示恆春人長期憤怒的事實:「墾管處對居民一板一眼,對財團則想盡辦法。」希望悠活事件能讓官員有所警惕。

兩退休官員自費買會員證

至於有官員持有悠活會員證,李鴻源表示,是否違法?由檢調單位調查,但他也說,如果是業者送的,就是收賄;就算是用買的,還是有道德瑕疵。

悠活總經理劉秀美則稱有兩名退休官員擁有,都是在悠活開業後購買,有發票可供查證。悠活資深員工透露,一人極少住宿,大多是帶孩子到泳池游泳便離開,另一人多是招待外縣市友人,本人也幾乎沒住過。

對於九十一年的「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五十次會議」紀錄顯示,當年主持會議、擔任內政部次長林中森裁示同意試辦 「一般管制區鄉村建築用地」增列容許設置旅館條件(草案),林昨天指出,會議採合議制,他只是綜合大家意見後做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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