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九十年成立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主要支付公營事業民營化後產生的員工資遣、退休費用。監院指出,九十八年十月吳敦義擔任行政院長時,在院會指示「反對賣台灣金控、土地銀行、台灣菸酒公司股票籌措財源」後,釋股作業暫停,但基金仍須支付前中華電信等退休員工的月退休金、三節慰問金,九十七年至一百年每年支出約七十九億至九十三億元。
無法釋股卻仍編預算
監院昨通過監委黃武次、馬秀如、楊美鈴提案。糾正案文指出,儘管台電不會釋股,但民營化基金卻在九十九年編列台電釋股預算二百二十六億元,「這種明知難以執行而執意編列(預算)」,只是為了掩飾民營化基金「無以為繼、瀕臨破產」的窘境。
監院約詢時,主計總處副主計長陳瑞敏直指民營化基金「最應該擔心」,他坦承,民營化基金資產只剩一.六三億元,舉債五百四十七億元,淨值負五百多億元;由於民營化基金負債逼近六百四十三億元舉債上限,國庫署長凌忠嫄於監院約詢也說,舉債額度再過一年可能也「借到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