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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宏槓李鴻源 悠活打死結?

中時電子報/管婺媛、侯俐安/台北報導 2013.05.09 00:00
悠活渡假村爭議持續延燒,並且燒出中央行政部會不同調的案外案!內政部長李鴻源昨天表示,悠活第一、二區已取得合法經營權利,第三到六區則確實違規使用。環保署長沈世宏則強硬回應,悠活一、二區自始至終違法,「我不管別的執法單位,違法事實不是靠溝通協調可以改變!」

悠活渡假村全區一.五公頃,依《環評法》,在國家公園內申請旅館執照時,超過一公頃必須環評。不過,悠活卻先取得一、二區(不到一公頃)旅館執照,免除環評,引發切割送審、規避環評爭議。

李:一、二區合法經營

李鴻源昨赴內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悠活第一、二區是在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在任內「就地合法」,已取得合法權力,「雖然我們不喜歡,但不能說它違法」,政府若要斷水電,是有疑慮的。

至於第三到六區,李鴻源說,這部份確實違規使用,但業者有權提出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只要通過環評,就有機會合法;若環評不通過,政府就需有後續作為。但沈世宏表示,昨天各單位在總統府輿情會報已向祕書長報告,「我們非常站得住腳,悠活一、二區就是自始至終違法。」

沈:全區違法 溝通沒用

他說,內政部雖然在九十四年允許國家公園內既有但違法的旅館就地合法,不過「並沒有排除要環評這件事」,因此悠活本該全部六區一起送環評。「單就切割這件事,就已違反《環評法》,因此悠活旅館許可應屬無效。」業者可依《行政程序法》爭取權益,但環保署依然會依《行政罰法》裁處不法利得。

環保署綜計處長葉俊宏昨天也回應指出,根據《環評法》,旅館從興建、擴建到「興辦營運都需環評,悠活所說「興建或擴建才需環評」就是在規避。

行政怠惰 內政部要處分

葉俊宏解釋,悠活必須一併提出一到六區環評,「不然一、二區申請一次,三、四區再申請一次,所有都小於一公頃,是不是都不用環評了?」如果可以分割營運,台灣就不會發生美麗灣渡假村事件,如果不做此認定,未來業者恐怕都會先蓋好建物,再申請變更營業以逃避環評。

外界質疑內政部處理悠活案在三個時間點有怠惰之嫌,李鴻源說,查清楚後,該有的行政處分一定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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