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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嗆:行政官員曲解法令

中時電子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2013.05.09 00:00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十四年,連日來遭各界抨擊,董事長曾忠信昨天親上火線反擊痛批,「悠活走到今天,是行政官員曲解法令、該作為而不作為!」偕同出席的律師林玉芬表示,將提出行政救濟。

曾忠信以沉重語氣自清,自始至終絕無惡意規避環評,「這起事件是晴天霹靂的打壓」,廿年來為了幫台灣人打造南台灣第二個家,婉拒印尼、中國大陸投資機會,「我們合法、合情、合理,今天最沉痛的是行政官員曲解法令、該作為而不作為。」

他嘆氣說,墾丁國家公園成立後,並未明文禁止蓋旅館,政府法令朝令夕改,悠活終於在九十三年取得一、二兩區執照,另外三到六區後來也依法申請,「三個月可以做完的事情,卻拖了八年!」

近日傳出屏東縣府四官員收悠活會員卡一事,曾忠信表示,「我沒有做這些事,如果有交易,也絕對合理合法。」

曾忠信語畢才坐下,記者席中一名自稱來自恆春鎮的男子起身喊話,高分貝怒批政府與媒體,並指著曾忠信說,「恆春人多少人靠我們董ㄟ在生活,我只有一句話,董ㄟ!勇者無懼,恆春人支持你!」隨後轉身離席不願受訪。

對於各界質疑悠活未環評先營運十四年,律師林玉芬表示,悠活在九十三年申請旅館執照,當時尚未取得一、二區與三、四區間的道路許可權,所以先送審一、二區,也取得合法旅館執照。直到申請三至六區時,墾管處才告知需全區做環評。「客觀上,我們不需要環評,為了配合墾管處而合併提出一到六區環評,才衍生這幾日爭議。」

她坦言,八十八至九十三年間,以集合住宅執照經營旅館,確實在法律上「與官方認知不同」。但她辯解,八十八年是接受屏東縣政府建議才申請集合住宅執照,而「渡假村是一種集合住宅,跟旅館有點不同,在法令上有適用空間。」

林玉芬表示,申請建照過程已依《國家公園法》做「預先評估環境影響」,並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已屬實質環評,「悠活不需要做《環評法》下的環評,所以當然也不適用不法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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