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悠活案 蕭家淇:先撤照才能罰

中央商情網/ 2013.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2013年5月8日電)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表示,環保單位判定悠活案許可無效,並予以撤照後,內政部才能依「建築法」開罰、勒令停業。

悠活渡假村爆出未環評先營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定悠活案第1次申請旅館時6區都應送環評,環評未過許可應屬無效;內政部長李鴻源則說,悠活第1、2區申請使用執照變更,經國家公園審議委員會、行政院院會通過,是合法的,讓外界質疑兩者說法不同調。

蕭家淇今天就悠活案和環保署主秘符樹強等人見面討論,蕭家淇表示,主要是引用法源的不同,依內政部主管的「建築法」,悠活渡假村1、2區變更為旅館,是合法的,政府無法立即斷水斷電。

不過,蕭家淇說,環保署認為悠活刻意規避環評,可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認定悠活1、2區許可無效,撤銷使用執照和營業許可。

環評法第14條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蕭家淇說,要先釐清誰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環保署還是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曾任台中市政府環保局長的蕭家淇說,一般旅館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環保局,依環評法處罰也是地方政府權責。

蕭家淇表示,環保單位予以撤照後,內政部才能做後續處理,依「建築法」第73條、第91條開罰並勒令停業,而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建管權從民國91年開始,移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屆時開罰是墾管處的權責。

蕭家淇認為,悠活渡假村違規營業14年,政府未做強制性措施,明顯有行政怠惰,相關行政責任,營建署、政風處還在調查。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