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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或分區 悠活環評大鬥法

中央社/ 2013.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悠活度假村董事長曾忠信今天跳出來開記者會,不但沒有平息爭議,悠活案到底該怎麼環評、怎麼停業,各說各話,真相難明。

悠活案主要爭議點是需不需要做環評。民國89年環境影響評估法修訂要求旅館興建或擴建,位於國家公園申請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

業者認為悠活88年興建完成成立在先、環評法立法在後,不需再環評。

墾丁悠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當初申請建照時,土地部分本來就可蓋旅館,並強調一切是接受墾管處輔導建議執行申請程序,1、2區旅館執照許可也是合法取得。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對此回應,業者在85年是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此部分確實不需要環評。但業者將住宅實質作為旅館使用,這部分就一定要環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說明,按環境影響評估法母法規定,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而環評法定義的「開發行為」,範圍包括行為規劃、進行及「完成後的使用」。

「即使是已開發好建物要變更用途,也應遵照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認定是否須環評的相關規定,」葉俊宏強調,悠活業者要將集合住宅變更為旅館用途,就應遵守。

另一個主要爭議點是,悠活1、2區能不能和3至6區切割做環評呢?

墾丁悠活業者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表示1、2區已合法取得旅館執照許可,切割原因是礙於民宅道路,旅館1、2區已屬合法範圍,不需合併全區送審環評。

但是環保署不接受這種說法,環保署認為,既有建物申請變更旅館,不該切割環評。葉俊宏反問業者,「按這邏輯,1、2區小於1公頃,也可3、4區送一次,5、6區送一次,這樣所有都小於1公頃,是不是都不用環評了?」

葉俊宏說,「環保署如此堅持立場,最主要目的就是要為環境把關,」如果今天不做如此認定,很多業者都會先蓋好建物不做環評,然後之後再申請變更。

悠活案一拖十幾年,官員的行政怠惰已讓民眾惡感,業者儘管可以和官署爭論不休,已難以寄望官署還敢在眾目睽睽下敢繼續「怠惰」下去。

國家公園的上級機關、內政部長李鴻源已宣示,3到6區確實是違規使用,如果環保署審議通過就合法,如果不通過,那政府就必須有後續作為。這雖和環保署全區環評立場不同,但也點出業者難逃環評。

有台東美麗灣渡假村補做環評的前例,又有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以前要不要環評或許能爭議,以後一定得環評似乎已無疑義。因此,業者除了思考捍衛權益,也應早點面對環評,尋求合法解套方案。1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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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案 環署:6區須合併環評】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305080210-1.aspx

【內政部長:悠活可提3至6區環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5080085-1.aspx

【悠活爭議 總統:仔細觀察發展】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5080104-1.aspx

(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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