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瑞維召開 放寬設廠環評認定標準陳情協調會
大成報/
13 年前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於5月7日上午,假內埔工業區服務中心召開「放寬設廠環境影響評估認定標準陳情案協調會」,由龔瑞維執行長主持,與會單位有環保署、水利署、工業局、屏東縣環保局、陳情廠商、內埔工業區廠聯會、屏東縣工業會、中國國民黨內埔鄉黨部等,會中決議請工業局協助內埔工業區服務中心,研擬工業區環境影響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報告書,向環保署申請審查;既設且已有污水處理廠之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請環保署納入公聽會討論放寬相關法令。
工業區服務中心指出,區內新設廠皆需做環評,主要原因係工業區位於水庫集水區,廠商投資購地後被限制,導致資金套牢、營運失利,故希望能放寬標準。
廠商及廠聯會表示,早年設立內埔工業區時雖無環評法,但因有興建污水處理設施,排放應已符合法規要求,環保局實無再要求做環境影響評估之必要,如今廠商土地與設備都買了卻無法開工,因此希望政府各部門趕快凝聚共識,協助解決此延宕已久的問題。
環保局表示,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工廠設立在水庫集水區就應環評,廠商先向水利署查詢是否為公告水庫集水區內,再依查詢結果認定,環保局會先釐清是否屬附表第一、二類工廠,若非則被歸為其他類工廠,同時也要考慮面積大小。
水利署表示,集水區係天然形成,毋須特別劃定,東港溪攔河堰即屬水庫之一,全台許多水庫集水區工廠皆依法定程序辦理,若屬污染性工廠,自應受環保法規約束。
工業會表示,新廠環評最快需時6個月,但不一定會通過,內埔工業區為政府興辦,結果卻讓廠商怯步,希望環評程序能簡化,以吸引廠商進駐。
環保署表示,既設工業區若已有污水處理廠,可於未來公聽會討論是否免環評,作法上可比照竹科模式,至於環評法立法前既設之工業區,可提出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說明書,向環保署提出審查,整區塊只需做環境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即可。
龔執行長強調,產業發展與環保皆應兼顧,推動工業區活化及台商返鄉是政府政策,環保署辦理公聽會及工業區做整體環評與汙水處理廠改善時,南部中心將協助跨部會整合及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