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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新:公告募集及交付本公司一○二百年度第一次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08 00:00
依據:一﹑本公司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二十一屆第四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五月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15300號函申報生效。三﹑公司法第二五二條第一項之規定。四﹑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公告事項:一﹑公司名稱: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債之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面額:本公司債之發行依發行條件及幣別之不同分為甲、乙二券。其中甲券發行總額為人民幣5億元,乙券發行總額為日幣50億元;本公司債之票面金額甲券面額為人民幣壹佰萬元壹種,乙券面額為日幣壹仟萬元壹種。三﹑公司債之利率:甲券:固定年利率2.95%。乙券:浮動利率三個月日幣Libor(指標利率) + 1.1%單利計息。指標利率係指發行日及其後利率調整日之前二個倫敦營業日(計息定價日)上午11時整之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Reuters)之3750頁之螢幕所顯示三個月日幣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BBA LIBOR RATE),若計息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計息機構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一)還本方式:甲券及乙券皆為三年期,到期乙次還本。(二)計(付)息方式:甲券:自發行日起,每年依發行在外餘額按票面利率單利計付息乙次。乙券:重設條款:計息定價日倫敦時間上午11時整依英商路透股份有限公司(Reuters)之3750頁之螢幕所顯示三個月日幣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BBA LIBOR RATE),若計息基準日無法取得前述報價,則由計息機構依誠信原則與合理之市場行情決定。前述計息機構由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 擔任。首次計息定價日為自發行日前二個倫敦營業日,各期計息定價日為自發行日起,每屆滿三個月之計息基準日前二個倫敦營業日,按浮動利率重新調整,並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付息乙次,計息基礎依實際天數計算(實際天數/實際天數),指標利率自發行日起每三個月重設票面利率計息乙次,票面利率計算至小數點第四位。本公司債付息金額甲券為壹佰萬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乙券金額壹仟萬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甲券: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遇台北或北京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台北及北京銀行業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乙券:本公司債還本付息日如遇台北或東京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台北及東京銀行業營業日給付本息,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三)期限:三年期。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之償債款項來源,將由營業收入項下支應,為確保償債款項來源無虞,本次公司債存續期間所擬支應款項來源,除備供提撥標的之公司債支付本息外,所為運用標的將注意評估其風險及必要性,本公司並將依規定持續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辦理相關資訊之公開。六﹑公司債募得價款用途及運用計劃:籌措長期穩定資金,資貸海外子公司以償還美元短期借款,降低匯率風險,強化財務結構。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新台幣34,780,000,000元整。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其金額:截至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額定股本總額為新台幣60,000,000,000元整,分為6,0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實收資本額50,441,338,790元整,已發行5,044,133,879股。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110,330,546仟元整。(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代收款項銀行:無。十三、承銷機構:無。十四、有發行擔保者,其種類及名稱:無。十五、有發行保證人者,其名稱:無。十六、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本公司債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息款項劃撥作業。十七、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十八、可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十九、附認股權者,其認購辦法:不適用。二十、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錄,並預訂於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發行,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將於發行當日將本公司債直接撥入承購人指定之集保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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