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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不適用環評 保障消費者權益

欣傳媒/蕭介雲/台北報導 2013.05.08 00:00

針對環保署要求墾丁悠活渡假村應停止營業一事,渡假村今(8)日指出,該渡假村於民國88年取得使用執照,迄今14年沒有增建或擴建,不需適用環評法,也就沒有所謂「不法利得」的裁罰問題,也沒有「勾結官員」、「惡性規避環評」等情事,未來會依相關機關要求辦理,但也會依法爭取權利。

悠活渡假村爭議愈演愈烈,共有1到6區,是否需要環評,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內政部完成專案調查,1、2區,認為雖然違規,但是合法申請,如果斷水斷電處分,應僅限於3到6區。

屏東縣政府於昨日也送達裁罰書,要求悠活3到6區停業處分並罰款,環保署也將對全國旅宿,尤其是在風景區內,是否合法申請、通過環評,進行抽查。

悠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舉行記者會發表三點聲明表示,絕對沒有惡意規避環評,且已於民國85年環評法子法生效前,已做過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其次是請照過程完全合法,官員如果擁有會員卡,交易絕對合法合理,第三則是行政官員曲解法令,該為而不做。

對於後續是否環評,以及消費者退房權益等,曾忠信強調,會盡可能配合政府,完備法令程序,消費者的權益,也會在法令程序內,得到保障。

曾忠信也批評說,悠活第1、2區在民國95年完成旅館變更使用,但是第3、4區,自民國97年提出申請,原本3個月可以完成的,迄今就被「卡」了8年,台灣很難有競爭力。

對於為何沒有提出環評一事,悠活委任律師林玉芬表示,渡假村在民國85年已經全部興建完成,沒有法令規定有增建或擴建的情形,自然不適用環評,至於當初申請集合住宅,以及3、4區申請旅館使用、1到6區合併申請旅館,都是接受墾管處的輔導和持尊重立場所提出。

林玉芬指出,悠活自始是先進的渡假村概念,屬性是否屬於旅館或集合住宅,法令解讀仍有不同看法,至於1到6區並未合併申請,是因為當初4、5區間,仍有道路與民房,業者是逐步而非一次取得。

對於沒有取得旅館執照,為何開始經營問題?林玉芬說,因為悠活不是旅館,業者解釋與主管機關或許仍有落差,對未取得執照就營運的爭議,會虛心接受社會公評。

環保署曾去函要求環評,林玉芬認為,適用法令本身就有爭議,未來會配合主管機關法令辦理,但也會依法爭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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