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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警包庇同事酒駕 遭罰錢緩訴

中央社/ 2013.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8日電)台北巿蔡姓員警酒後駕車擦撞路邊車輛,同車飲酒女子找來兒子頂包,蔡警的4名同事知情包庇。北檢今天緩起訴蔡警等7人。

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緩起訴書指出,任職台北巿某派出所的46歲蔡姓男員警在去年深夜飲酒後,開車搭載同樣飲酒的盧姓女友人,行經台北巿景雲街時,因不勝酒力而失控撞上停放路邊的車輛,蔡警擔心遭人發覺,立即下車離去,卻因體力不支,而倒臥在人行道上。

檢方指出,盧女從副駕駛座坐到駕駛座並等候警方到來時「頂包」,警方後來接獲報案,負責巡邏的王姓員警及陳姓員警前往現場處理,因盧女發現王、陳為蔡警同事,便坦承實際上是蔡警酒駕所為。

檢方表示,王、陳後來告知2名交班同事「實情」,4名警察共同包庇蔡警酒駕肇事,盧女因慮及本身也有喝酒,便找19歲的兒子充當這次肇事者。全案因派出所所長察覺有異,逕行舉發。

檢警偵辦期間,蔡警等7人坦承不諱,檢方審酌5名員警身為執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其中蔡警與被害車主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失,因本次犯行遭台北巿政府記一大過,另4警平日表現認真,歷年考績大部分為甲等,曾獲嘉獎表揚,經這次司法程序,應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予以緩起訴2年。

檢方指出,7人須寫悔過書並各支付國庫新台幣5萬元至22萬元不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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