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社會司長簡慧娟今天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受訪指出,勸募團體對喊停機制已有基本共識,現在修法將更清楚規範。
根據內政部所提的「公益勸募條例」修正重點中,將另立條文納入「喊停機制」,勸募團體所擬的勸募計畫裡,若所得已達預定勸募金額,應主動公告,並不得再有勸募行為,但若有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需增加金額時,應報主管機關同意。
修正重點還包括,重大災害和國際救援勸募活動將另立專章規範,嚴格規定勸募團體資格,不具執行能力或經驗者,不予許可;勸募金額達一定金額以上,須請會計師專案簽證及轉捐贈。
內政部已研擬修正草案,於今年4月15日召開首次研商會議,並將在5月9日、13日、27日密集研商,逐條研議。
簡慧娟說,希望修正草案能在下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