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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案 環署:旅館就是要環評

中央社/ 2013.05.08 00:00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環保署今天說,墾丁悠活「未環評先營運」案6區以集合住宅申請建案但卻用作旅館使用,依環評法規定,旅館就應做整體環評。

墾丁悠活渡假村今天上午北上召開記者會,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悠活當初申請建照時,土地部分本來就可蓋旅館,並強調是接受墾管處建議,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

墾丁悠活渡假村律師林玉芬強調,民國85年取得建照時,依當時法規無須做環境影響評估法所定的環境影響評估,已屬實質環評。且申請時已依國家公園法相關法令「預先評估環境影響」及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經墾管處審核通過。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對此回應,業者在民國85年是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此部分確實不需要環評。但業者將住宅實質作為旅館使用,這部分就一定要環評,「上述業者聲稱的環說書,也並未經過環評委員審查通過,不屬於環評法的書件。」

民國89年環評法修訂要求旅館興建或擴建,位於國家公園申請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評。墾丁悠活渡假村董事長曾忠信強調,悠活在88年興建完畢,且百分百沒有擴建。

環保署回應,環評法規範的「興建」,不單只建築行為,還包括興辦、營運與建築等,加上悠活在93年才申請1、2區旅館執照,而其他區違規作為旅館使用是事實。

環保署表示,依照環評精神,旅館營運本來就要做整體的環境影響評估,此案有惡意規避環評瑕疵,有應環評而未環評的問題。1020508

渡假村違規使用 悠活北上喊冤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台北8日電)墾丁悠活渡假村涉嫌違規使用,屏東縣政府依法開罰並可能處以部分斷水斷電。悠活董事長曾忠信今天北上喊冤,指一切合法。

悠活渡假村在1999年興建完成並營運,2000年環境影響評估法實施。

【本文未完,請看下一頁】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5080016-2.aspx

悠活案的爭議在於渡假村分成1到6區,僅1、2區獲得旅館使用執照,3到6區為「違規營業」,行政院環保署並認為悠活渡假村應合併後做環評。

悠活渡假村今天由律師林玉芬陪同曾忠信到台北召開記者會,向外界說明開發的始末,林玉芬一再強調悠活沒有規避,也不需環評。

曾忠信說,心情很沉痛,絕對沒有惡意規避,事實也證明不需做環評,申請執照的過程完全合法,至於媒體說官員取得會員卡的事,「我沒做那件事,但如果有人交易,我相信合理合法」。

曾忠信表示,行政官員曲解法令,該作為而不作為,3個月就能核可的事,拖了8年還沒好,該為而不為,台灣會喪失競爭力。

悠活對外說明的記者會中,有兩名自稱來自屏東縣恆春的民眾,打斷記者的提問,高聲呼喊並力挺曾忠信說,「很多恆春人都靠曾董過日子,不能因什麼環評,讓恆春人沒工作」。

媒體提問悠活強調合法卻未經核准就營業?林玉芬說,業者的認知和政府的認知有落差,第3、4區也在申請合法中,願受社會的公評。

林玉芬說,願意接受合法的處分,悠活也將充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記者會的後半段,提問愈來愈尖銳,場面相當緊繃,曾忠信在記者會後,不再接受記者提問,不發一語直接走向電梯,留下林玉芬繼續向記者說明。102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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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擴大營業 屏縣裁罰12萬】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5070054-1.aspx

【屏縣:悠活2區外不得違法營業】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5070036-1.aspx

【牡丹灣Villa 遭開罰3次】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305060222-1.aspx

【更多墾丁悠活相關新聞】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305060044-1.aspx(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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