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女兒 判10年10月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7日電)王姓男子以拍攝服裝模特兒為餌,誘騙女友的女兒到旅館性侵,台南地院今天判處10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男去年9月以擔任服裝模特兒拍攝照片可賺新台幣1萬元為誘餌,誘騙女友的未成年女兒到台南市麻豆區旅館。

王男事前備妥咖啡,摻入安眠藥,讓上車的少女喝下,待少女頭暈想吐時,再開車到旅館性侵。

王男得逞離開旅館前,綑綁少女,少女待王男離開後脫逃向旅館人員求救,警方獲報逮捕王男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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