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寶利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內容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3.05.07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5/07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5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2,000,000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服務年資與績效條件皆達成者。績效條件依據公司整體財務業績考核,部門預算 目標及個人工作績效考核。 (1)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一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 約或公司規定等情事,且期滿日前一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個人考績表現 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可既得股份比例:30%。 (2)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二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 約或公司規定等情事,且期滿日前一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個人考績表現 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可既得股份比例:30%。 (3)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三年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 約或公司規定等情事,且期滿日前一年度本公司整體營運成果與個人考績表現 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績效,可既得股份比例:40%。5.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購股份之數量,將參酌施行細則由董事長擬訂並 經薪酬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發行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數量應符合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之規 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 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當年度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 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給予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 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留任並激勵未來公司成長 所須之中、高階管理人才。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依目前公司流通在外股數46,635,510股計算,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43%,三年費用化總數約計6,80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46,635,510股計算,各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 釋分別約為新台幣0.09元、0.04元及0.02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既得期間內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其股東會表決權與本 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有參與股利分派權,且其取得之配股 配息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無。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若因應法令或主管單位之要求須增修前列相關條件內容,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 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