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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悠活2區外不得違法營業

中央商情網/ 2013.05.07 00:00
(中央社記者郭芷瑄屏東縣2013年5月7日電)悠活麗緻渡假村被環保署裁定全區停止營業,屏東縣府表示,縣府保障合法經營,今天會去悠活公告第1、2區外不得違法營業。

悠活今天照常營業,官網上除了公告明天將針對悠活案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記者說明會外,其他的一切優惠活動,仍照常張貼。總經理劉秀美說,會全力捍衛合法權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昨天邀集相關單位就悠活案進行討論,結論是取消悠活全區營業,各單位各自執行權責內動作。

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今天表示,環保署的會議確認悠活全區於民國84年及86年間的建照、使用執照是合法,當時法令不須經過環境影響評估。

鍾佳濱指出,悠活第1、2區領有墾管處95年核發的旅館使用執照,並向縣政府登記為旅館使用,「屏東縣政府的原則就是取締非法、保障合法」。

鍾佳濱表示,縣府今天派員前往悠活重申並公告,悠活於1、2區以外的區域不得進行違法的旅館經營行為。

至於是否勒令悠活全面停止營業,鍾佳濱說,環保署在昨天的會議上主張,當年墾管處核發給悠活的旅館使用執照「自始無效」,這個案的建管權在墾管處。

鍾佳濱表示,屏東縣政府將視中央各部會有一致見解,配合墾管處統一辦理。

鍾佳濱說,在悠活使用執照還沒被註銷之前,1、2區經營旅館是合法的,而3至6區為「集合住宅」,如果3至6區的使用情形為旅館經營模式,縣政府可以裁罰。

墾管處長陳貞蓉表示,將等環保署的公文到達後,再取消悠活1、2區的旅館使用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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